再扩围!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新增七类行业企业
- 发布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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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明确相关事项。
《公告》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征管细则,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详细信息请登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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